自2020年1月1日起,深圳市(shì)《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就(jiù)要正式生效了。(全文見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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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住建局的相關(guān)負責人表示,目前全(quán)市(shì)建築廢棄物年均(jun1)產生量(liàng)已經超過1億立方米。在(zài)這個“寸土寸金”的城市中,填埋要付出的代價可不小。所以,深圳也需要加(jiā)快提高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率,並且實施源頭減量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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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設工程建築廢(fèi)棄物排放限額標準》SJG62-2019的出台,以“倒逼排放減量、鼓勵綜合利用”為原則,覆蓋6大(dà)類建(jiàn)設工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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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工程、道路橋梁工程、軌道交通工程、市政管線及綜合管廊工程、園林(lín)工程、水利工程(ché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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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4大類建築(zhù)廢棄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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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(gōng)程渣土、拆除廢(fèi)棄物、施工廢棄物、裝修廢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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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分9章(zhāng)+2個附錄+用詞說明+引用標準名錄+條文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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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明確,建築廢棄物(wù)處置應遵循(xún)“誰產生,誰負責”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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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一下重點——6大建設工程建築(zhù)廢棄物排放限額計算方法:
目前,深圳市建築(zhù)廢棄(qì)物年(nián)均產量在9900多萬m3左右,可處置規模在9400萬m3-9500萬m3,其中綜合利用(yòng)占據5%左右,而外運處置占比達(dá)8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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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《建(jiàn)設工程建築廢棄物(wù)排放(fàng)限額標準》的出台有著重大意義,配套《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減排與綜合利用技術標準》SJG63-2019,進一步規範了市場和行業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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